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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广州汽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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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广州汽车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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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价格: 1200.0 元/吨
  • 供应数量: 999999 吨
  • 供应类型: 现货
  • 供应情况: 长期供应
  • 交易说明:/
  • 现货所在地:/
  • 发货时间:/
  • 所在市场: /
  • 发布日期:2013.07.29
  • 信息有效期: 长期有效
会员类型:普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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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于查看联系方式
  • 货源地:广州
  • 加工说明: 需要手工分拣
广州汽车报废回收,本中心是国家指定汽车报废单位,具有汽车报废、黄标车以旧换新办理资质。公司报废厂占地8万多平方米,拆解、加工设备齐全,拆解加工场地面积大,拖运能力强。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合法途径回收报废汽车,已为广大客户报废了超过十万台汽车,维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遏制了报废汽车回流社会,为消除报废汽车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尾气污染起积极的推动作用,本中心在业内业外都深受好评。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汽车报废注销和国家鼓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问题,可随时致电本中心 提供免费上门拖车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汽车报废注销和国家鼓励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问题,可随时致电本中心提供免费上门拖车服务。 经检验确认车辆与号牌、证、档案无误,达到报废条件的,将车辆送到指定地点,将发动机、驾驶室等部位做报废处理后,由监督报废处理的民警签章,然后送到国家认证的报废汽车回收公司进行解体处理,开具技术鉴定审批表,收回报废汽车牌、证,经核查,注销车辆档案,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交付车主。注销的车辆档案,另外保存两年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现为商务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各阶段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我国对汽车使用年限的报废标准为: 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微型货车及各类出租汽车使用八年,达到报废期后,不得延长使用。 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轻、中、重型货车,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的使用期为9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审批。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3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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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页 创建于 2014-10-18*/